第一条 凡在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,必须认真学习并了解实验室各项规则制度。
第二条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,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,任何人使用仪器设备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不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借出,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须按照相应制度处理。
第三条 使用大型设备必须先登记设备使用本,记录使用时间、设备运行情况等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,立即告知设备管理员。
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拷贝实验室资料、实验室购买的和自行研发的软件。
第五条 不准在实验室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,严禁在实验室烹饪、吸烟等。
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应节约用电,爱惜仪器设备。
第七条 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,秩序良好,不乱放杂物,每个房间及时清除无用物品,如纸盒、废纸等,实验室卫生由在实验室的学生轮流值日负责。实验现场不得大声喧哗、嬉闹。
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具备安全防范意识,努力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等危害安全的工作。
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大连市舰船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